开诊所再次降低门槛,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去年底,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持续引起了行业的热烈讨论。
《通知》第二章第四条表示,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通知》第二章第五条表示,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看到以上两条,不少医生表示很激动,他们纷纷来信表达了自己的喜悦之情,“等了这么多年,终于等到了,国家终于出台了明确的政策,开诊所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以此鼓励支持医生自己开办诊所,这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那么,有人问了,从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降低的门槛在哪呢?
第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表明,医生开诊所已经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不再需要繁琐复杂且等待时间过久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也不会因为布局不符合要求而被否决,对医生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第二,这也是重要的一点。早在2019年,印发的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 年修订版)明确规定,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 5 年,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才具有开办诊所的资格。
现如今,新印发的《通知》将“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这句话删除了,这代表无需主治职称,只要想开办诊所,符合条件,都可以尽情去做,这是国家鼓励并支持的。
一直以来,诊所在中国医疗体系里占比很轻,纵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大部分的门诊都是在诊所完成的。
尤其是我们的邻国日本,医生私人诊所更是遍地开花,比例很高。根据2015年日本官方统计资料显示,全日本拥有8480家医院、100995家诊所、68737家口腔诊所、58326家药房,这一情况与我国大不相同。
我国在职医生不能开办诊所,一直以来是行业内的硬伤,国家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虽然《实施细则》删除了限制在职医生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理论上在职医生是可以开办诊所的,但由于后续并没有顶层相关文件的支持,所以大部分地区还是没有放开在职医生可申办诊所的口子。
经过2019年多地的试点工作,现在,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确下发了《通知》,鼓励支持医生开办诊所,这短短几个字可以说意义重大,翻开了新的历史,给医生带来了新的职业发展契机。
01、开诊所,政策优惠医生表示,月收入5倍,一年近百万
综合各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真的很看重“医生开办诊所”这件事。
就比如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这表示,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月收入在1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另外,该文件还表示,要将